解析:
在天津地区,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情况下是参照全国性的统一规范来执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凡是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担任职务的员工,若其借着自己的职权便利,未经合法程序便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财务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六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应当被视为犯罪行为并予以立案追究。这就意味着,只要侵占金额达到了或者超出了六万元人民币这个门槛,那么司法机构很可能会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