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个人因涉嫌犯罪行为而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在法院开始审理相关案件之后的两个月之内,必须做出判决结果,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特殊情况,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审判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三个月。如遇有特殊情形仍需进一步延长审判期限的,则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