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非国家公务人员进行贿赂活动的管辖事宜,原则上应由行贿行为发生地点的公安部门负责监管。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身处其中且该公安机关能够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更为便捷地开展刑事调查工作,那么亦可考虑将此案件交由其进行立案和侦查。在此情况下,当地的人民法院便有权对相关的贿赂案件行使审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