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案件经过开庭审理之后,法院尚未作出最终裁决之前,若被告人具备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之情形,则可依法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而当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向被告人发出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将上述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递交给被告人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由该地同级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