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各类刑事案件处置过程中,倘若检察院发现部分案件存在模糊的事实因素、薄弱的证据支撑,抑或是犯罪嫌疑者未达到犯罪认定标准,亦或面对此类案件对社会公共秩序与公共安全并不会造成过多危害,检察院皆可依法对其做出不起诉的决议。以交通肇事罪为例,若经检察院严格审查后,发现该案并不满足起诉条件,同样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策。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便彻底摆脱了罪责,不起诉的决定往往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作出的。举例来说,倘若犯罪嫌疑人具备自首、立功等良好表现,检察院或许会慎重考虑是否对其进行起诉。
此外,若检察院决定不对某起案件进行起诉,受害者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有权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或自行发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