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法中针对挪用公款罪的立案审查基准,往往覆盖了数额巨大抑或是情节严峻两种情形。概括地说,若工作于公司、企业甚至是其它机关单位中的职员,通过恶意滥用其职务之便,未经许可擅自将所属单位的资金挪作私用或借予他方,导致涉案金额达到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拖延归还时间超出三个月的;又或者虽然涉案金额尚未超越此标准,却存在数额庞大并用以经营获取利润的行为,以及实践非法活动的情況,那么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嫌触犯挪用资金罪。
然而,具体的涉案金额规定可能会因为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而产生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