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危险驾驶罪进行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量诸多因素,例如犯罪者有无自首情节等方面。自首行为可被理解为犯罪者诚挚地道歉并抱有悔过之心,此类情况一定程度上有益于减轻其应受法律制裁的严厉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人在事发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地交代自身所犯下的罪行,便构成了自首。对于那些选择自首的罪犯,法院可以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此过程中,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甚至有可能获得免予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然而,究竟应当减轻多少刑期,则需要依据法院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合理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