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实践中,以下情况都应视为投案: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先以信函、电话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以及犯罪嫌疑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谊规劝、在亲友陪同下投案;或者经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谊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情况,也应视为自动投案。但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在刑事案件中,自首是非常重要的量刑情节。这在我国刑法中,有明文规定: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从轻处罚
从轻处罚是在一个量刑幅度内进行从轻处罚,即便是从轻,大体上也还在这个幅度之内。举例来说,抢劫罪的量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自首,从轻处罚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而不会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就是指在本来应当使用的量刑幅度以下处罚。举例来说盗窃罪,盗窃罪主要有三个幅度的量刑,盗窃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比如某人盗窃数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应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该嫌疑人有自首情节的话,可能会获得减轻处罚,判处三年以下的量刑。
3.免除处罚
免除处罚就是不处罚,通常只有犯罪较轻的嫌疑人自首之后,才有可能会免除处罚。
关于自首对于量刑的影响,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最高院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
《量刑指导意见》中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总的来说,如果已经被判处十年,那么这时候的自首并不满足自首的前提条件,但是如果对于后续的案件的确有所帮助,以及自身的悔改程度足够高,并且满足减刑间隔,是能够依法减刑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即可。最终能否减刑以及减刑的幅度还需要根据罪犯的表现来确定,并不完全依靠破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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