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时限无法得到延长。在取保候审期长达12个月之后,必须解除该项措施;若仍需进行侦查工作,则应转换其他强制手段以备后续之需。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时间上限为12个月,监视居住的时限同样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内,对相关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不得中止执行。如发现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满的情况,应立即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及时告知被采取强制措施者及其所在单位与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