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员、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均需通过书面形式向司法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同时,近亲属及律师亦可进行此类申请,且同样应以书面形式递交。
2、负责批准或拒绝取保候审申请的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的七日内,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明确回复。若申请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且申请人已提供担保人或缴纳足额保证金,则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依照法律程序予以批准,并为申请人办理相应的取保候审手续。
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