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关押在看守所可以取保候审吗?
1、被关押在看守所不一定可以取保候审,若是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在押人员的伙食由国家按规定标准供应,看守所不向在押人员及家属收取伙食费。
(1)看守所依法对经人民法院决定或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罪犯收取保证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跑或期满后无特殊情况不归者,其保证金用于公安机关追逃等费用开支。无上述情况的,保证金应及时退还保证金交纳人。
(2)在押人员近亲属依法会见在押人员,看守所不收取费用。
二、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一定会被释放吗?
1、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不一定会被释放。
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解除取保候审的原因,通常只有两个,一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二是司法机关要变更强制措施。而不同原因导致取保候审被解除的,就会导致不同的结果。
2、取保候审的期限是一年。
(1)当期限届满时,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等司法机关,就会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前去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
这时,就说明司法机关没有充分的证据资料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那么在其收集到新证据、新线索之前,是不会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了。
但是,解除取保候审并不代表就一定没事了,只有收到公安机关的撤案(销案)通知书,才算真正没事。
(2)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若解除取保候审后,长时间仍没有收到销案通知书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询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投诉复议,尽可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根据规定,在法院判刑之后,犯罪嫌疑人就不能再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