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特定案件的审查,监察机关所实施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首先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警告警示和张贴内部通告进行公开批评;
其次是采取罚款等方式对当事人的行为予以制裁,同时没收其非法所得以及相应的非法财物;
第三种方式则是临时性地扣留相关权限证明文件及降低许可证载明的资质等级,甚至彻底撤销相关权限证明文件;紧接着是限制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勒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关闭企业,同时限制其在特定行业内从业;
最后,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还有其他多种行政处罚手段可供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