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担保金的金额不得少于一千元人民币。对于被判定有罪或被指控犯罪的嫌疑犯以及被告,在决定是否允许他们取保候审时,必须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和缴纳保证金。而采用保证金方式进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始额度应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若被取保候审者属于未成年人,则保证金的起始额度应设定为人民币五百元。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