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制度所带来的优势,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取保候审并未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性限制,这使得其得以有效发挥人权保护的重要职能;
其次,实施取保候审能够节省国家司法资源的投入;
最后,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避免大量犯罪嫌疑人在审判前被集中关押,从而有效防止犯罪习惯的相互污染和传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