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嫌犯罪人员的取保候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样地,监视居住的期限也不得超多六个月。具体而言:
首先,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执行,其最长期限亦不得超过六个月。
其次,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之后,在这两种强制措施的执行期内,必须保证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不间断地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