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刑事拘留并非是被判定为有罪之人。
其次,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进行侦查期间,遭遇法定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或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所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再者,刑事拘留的实施需满足以下两个重要前提:
(1)被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现行犯或者是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个体,其中现行犯指的就是当前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而重大嫌疑分子则是指已有充分证据证实其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2)拘留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一。
最后,关于判刑的概念,它特指对罪犯施以刑事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事处罚主要由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组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