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中明确规定的,关于该类犯罪嫌疑人能否获得减轻刑事处罚的评判,实际上是充分地考虑了其是否具备积极向被害人赔偿损失以及反思犯罪行为的诚恳态度等关键要素。而在这过程之中,法官们也将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和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进行全面的衡量与评估。若被告人能够主动采取措施以弥补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那么这一行为有望被视为减轻刑罚的有利因素,然而最终的判决仍需由法院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犯前款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