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假释问题,通常情况下是被允许的。在特定条件下,犯有故意伤害罪的罪犯有可能获得假释机会,前提是他们在狱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真心实意地进行改造,不再对社会构成威胁,且已完成了至少原刑期的二分之一。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改造罪犯是否得以成功并无标准答案,全凭犯罪者自身的努力与决心。
此外,要想得到假释,还需满足以下实质性或关键性的条件:罪犯在服刑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真正的悔过之情,同时需确保其不再具有再次犯罪的风险。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