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模式下,对于侦查阶段的时限限制为不可超過十二个月;
然而在对犯罪嫌疑人士实施逮捕之後,其侦查羁押期限则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倘若案件情节错综复杂并且所有期限均已届满却无法结案,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期限延长一个月。若因特殊原因导致在较长时间内不适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审批并决定是否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