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危险驾驶罪这一类的犯罪行为,的确存在着缓刑这一制度。
然而,要想让这种制度能够被充分利用并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犯罪分子所涉及到的危险驾驶行为,必须已经被法院判定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这个刑期必须在三年以下。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们所说的“三年”,并非是指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某种特定行为应当受到的惩罚年限,而是指经过法院审判之后所确定的实际刑期。换句话说,即使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在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了超过三年的刑期,只要他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并且经过适当的减刑之后,最终的刑期低于三年的话,那么就仍然有可能获得缓刑的机会。
其次,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以及他们在服刑期间的表现,都必须符合缓刑的基本要求,即缓刑之后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的危害。尽管有些犯罪分子的刑期确实不足以达到三年,但是他们的表现却无法满足缓刑的要求,因此这样的情况下,也是不能够给予缓刑的。
最后,犯罪分子必须是初次犯罪,或者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并未起到主要的推动作用。对于那些屡教不改、明知故犯的罪犯,显然是不适合给予缓刑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