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犯罪对象与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对象极为繁复多样,不仅涉及到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健康权以及生存权利等个人基本权益,同时还包括了公共和私人财产所有权这种社会公共利益。在司法实践中,部分罪犯会以对受害者实施伤害或死亡作为威胁手段,强迫其家人支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受害者往往遭受虐待、严重身体伤害乃至不幸遇难;更有甚者,在对受害者造成伤害之后,再进行敲诈勒索。
2、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从客观角度来看,本罪主要表现为采用暴力、恐吓或其他强制性手段,非法拘禁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3、犯罪主体的资格要求。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
4、犯罪心理的主观特征。从主观层面上看,本罪的成立需要行为人具备直接故意的心态,并具有勒索钱财或扣押人质的明确意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