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律法,以暴力方式、威胁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方法强行夺取他人公私财物者,需承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接受罚金处罚。若有下述任意一种情况发生,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还须支付罚金或被没收全部财产:
(一)进入他人住所进行抢劫。
(二)在铁路列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行窃。
(三)洗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四)多次进行盗窃行为或盗窃金额特别巨大。
(五)实施盗窃时导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或死亡。
(六)假装成军人、警察进行抢劫。
(七)携带枪支进行抢劫。
(八)抢劫军队使用的物资或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