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不超过37天,特指公安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性措施后进行调查的羁押期。若在此期间未能圆满地完成调查所需的工作,必须继续予以羁押以满足工作需求,则须经由检察机关审批同意方可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