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案件的诉讼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并未设置相关机制来解除已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不允许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进程。
如若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然届满时,必须立即予以解除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而解除取保候审之际,也应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