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异地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阐述如下:
首先,需要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共同递交书面申请;
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接收到该等申请之后,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的决定;
再次,公安机关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或者盖章,同时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
最后,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