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指定采取保释待审措施期间,被告方人员(即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未经执法机关核准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在的特定区域(即居住的市、县)。他们必须严格遵循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能够对其进行电话传唤时随时予以回应。基于这样的考虑,被告人在何时何地是否具备住在宾馆的条件,要视乎本地公安部门是否已经做出了允许决定。总体而言,只要被告人在宾馆入住不会妨碍到任何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并且得到了相应的授权批准,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他完全有权利选择在此地休息。
然而,实际运作过程中,为确保与司法机构之间的实时沟通顺畅以及随时响应调查请求,我们建议被告方应尽可能避免长期在外地逗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