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款,洗钱罪主要涉及的是,对于明知是由毒品犯罪、黑恶性质的社团组织犯罪、恐怖行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受贿犯罪、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所获取的非法收益,仍然为了掩盖或隐藏这些收益的原本来源与真实属性,而提供资金账户,或者协助将这些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形式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