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人员是否需要出席法庭进行审判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有必要明确指出,无论是何种情况下的取保候审开庭都必须依法进行。在此基础上,根据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认为某个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具有取保候审的资格,那么他们便可依法采取相应的行动。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取保候审对于后续的法庭审理没有任何影响。具体而言,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收到传唤时,应当立即主动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