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符合以下情形时,仍可提出申请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1、相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患重大疾病而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其处于怀孕期间或哺乳阶段,由此推断出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风险;
2、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构成累犯,同时亦非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