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便无法进行保释:
1、涉及到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罪行的案件;
2、预计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且采用保释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难以自理或者是正处在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采取保释措施也无法避免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案件;
4、在押期限已经到期,但案件仍未办理完毕,需要继续使用保释措施等待结果的案例。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