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与实际量刑并无必然且直接的关联性。取保候审仅仅是针对特定情形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之一,而最终是否予以实际量刑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决定实施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