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嫌犯有强奸罪的嫌疑人,其判决结果通常须在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之后经过两个月的审理期限,当然最长期限不会超出三个月。
然而,若是涉及到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严重案件或是同时附带有民事诉讼的强奸案件,并且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又出现了特定法定情形的话,则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延长审理期的申请,待得到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授权批准后方能生效。而针对此类案件所申请的延期审理期限,最长可达三个月之久。若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审理期限仍需进一步延长的,则应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其批准方能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