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强奸罪进行认定的过程中,所需关键证据主要涵盖受害者的口供陈述、目击证人的目睹证词、案发场所的实时监控录像以及受害者身体上残留的生物液体等多个方面。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在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所采用的证据类型主要包含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种是物证;
第二种是书证;
第三种是证人证言;
第四种是受害者的陈述;
第五种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口供及辩护;
第六种是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第七种是现场勘查、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记录;
最后一种则是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