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对强奸罪被判为三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倘若符合减刑的其他适用条件,仍然具有减刑的可能。对于因犯有强奸罪而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如果他们能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现出真正的悔过自新之意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话,那么是可以考虑给予其适当的减刑处理的;
然而,若罪犯在此过程中展现出法定的重大立功表现,则必须对其进行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