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获得家属签字方面,须遵守相关规定。若检察院已批准逮捕并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且该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为家属,则必须获得其同意后方能执行;反之,如非家属担任保证人,则其不必签字即可执行。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之后,若需对当事人实行取保候审,应由检察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并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