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被害人的陈述。
2.犯罪嫌疑人对于案情的供词和辩护声明。
3.在发现现场遗留下的各种实物证据。
4.受害者可能曾经遭受过暴力行为的物品类型证据,例如被撕裂或扯坏的衣物以及脱落的衣扣等。
5.受害者可能曾遭受过性侵犯并在现场遗留下了含有加害人体液的衣物、裤子、内衣、卫生巾等物品。
6.在现场遗留下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等其他种类的实物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