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您的请求是可以被批准的。
根据法规规定,辩护律师需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并经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相关证明以及获得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后,才有权申请与当事人见面。而作为看守所,也必须立即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来安排相应的会面时间。
2、在案件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有权利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面谈交流。为确保此项权益得以实现,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当专门设立专业的律师接待室,同时针对那些不涉及国家安全机密的案件,案件承办单位在收到辩护律师的会面请求后,必须在48小时之内予以安排,以保证辩护律师能够顺利地与当事人进行会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