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之中所设立的一项重要强制性措施,其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将会单独适用附加刑之犯罪嫌疑人士或被告,亦或是那些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重罪,然而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其自身或者社会造成任何实质性危害的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该措施并非专门针对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而制定,而是在侦查、起诉乃至审判等各个环节中,为了确保整个司法过程能够顺畅有序地推进,对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之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非羁押形式。这意味着他们得以在等候审判的这段时间内自由地活跃于社会生活之中,但同时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和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