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国家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罪,专指并非由政府直接管理或掌控的公司、企业或其他非国有性质的机构中的雇员,在其日常职责范围内,通过各种手段获取他人之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所赠财物,并以此作为为他人谋取经济利益的筹码,情节严重者,将被定为此项罪行。这一条罪名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