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条规定,所谓刑事拘留并非是行政处罚,而是一项严格的刑事强制措施。这是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下,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员所采取的一种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权利的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相较于行政处罚而言,行政处罚乃是对各类违法行为的严厉制裁,例如罚款、行政拘留以及吊销相关许可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