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对于涉嫌犯罪而被采取拘留措施的人员,通常情况下应当在24小时内送往司法机关指定的看守所进行羁押。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作为一种重要的强制手段,通常由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其直接管辖的案件侦查过程中使用。在特殊情况下,如遇到紧急状况或重大嫌疑人等,可以依法采取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必须为重大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