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某位犯罪嫌疑人涉嫌违法行为,只要其满足取保候审的资格要求,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首先,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来说,他们所犯下的罪责相对较轻,基于无必要采取逮捕措施以确保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顺利进行,且可能会出现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等情况,因此,应优先考虑使用取保候审的方式来处理此类案件。
其次,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而言,虽然他们的罪行较为严重,但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并且没有必要实施逮捕的话,那么也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