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此类犯罪活动归类于刑法典中的侵犯财产罪项之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且涉及到的金额达到较大标准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或管制处罚。倘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将处以最高为三年以上、最低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刑罚。在这种犯罪活动中,本质表现为行为人采取恐吓、要挟和恫吓等人身强制方式,逼迫受害者被迫交付财产。所谓的“恐吓”,是指通过提供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威胁,来促使受害者自愿放弃其财产权,即意味着若不能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置其财产,那么在未来某个时间里将会遭受潜在的侵害。此种威胁的内容并无任何限制,既可以是针对受害者本人及其亲属的生命安全、人身自由、声誉尊严等方面实施威胁,也可以包含对受害者财物的剥夺,只要能够使得受害者感到恐惧,即使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也是可行的。至于此种威胁究竟是由行为人亲自实现,抑或是通过他人之手得以实现,均不在考虑范围之内;同时,威胁内容的实行方式也并不需要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2、总体而言,本罪行所侵犯的对象是多重性质的,不仅仅危害到了公私财产权的完整性,而且还涉及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