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取决于具体案情。若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便可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具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罪犯;
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重刑,但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罪犯;
再次,如果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值孕期或哺乳期,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带来社会威胁者;
最后,在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