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框架中,取保候审并不被视为行政处罚,而应理解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当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是他们被认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其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如果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