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值得指出的是,是的。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存在着酌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以及存疑不起诉这三种类别。
其次,需要明确的是,不起诉并不等同于无罪论断。所谓免于起诉(亦称不起诉),系指在我国法律制度下,人民检察院基于其自身对于已经侦查完毕的案件或者由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并移送至检察机关的案件进行审慎评估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已经构成了犯罪事实,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应当予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所做出的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