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下,可能会被考虑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嫌疑人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及以上的重罪,并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再者,如果嫌疑人正处于孕期、哺乳期带育新生儿或身患严重疾病,同样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