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解除取保候审并未等于完事大吉。取保候审的撤销表明已立案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无法凭借现有的证据来判定该嫌疑人确凿地参与至犯罪行为中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即将尘埃落定。恰恰相反,倘若日后发现新的证据,仍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和惩处。解除取保候审的含义在于不再继续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无需再履行取保候审期间的法定责任,所缴纳的保证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将会被退还,而提供保证人的,则需解除其保证义务。取保候审乃是相关机构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暂时不予羁押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