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客体要件,该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直接对象,即是我们国家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制度;接下来是客观要件,这一方面具体体现为行为人在实际行动中,实施了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或者变换手法试图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再来看看主体要件,在实践操作中,任何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并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
最后是主观要件,从主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自己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将会对金融市场秩序产生严重干扰,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样的后果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