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必须在三天之内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一至四天。
然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屡次作案,或是以团伙形式作案的重大犯罪疑犯来说,其提请逮捕的期效则可延长至30日。在此过程中,检察机构必须在收到逮捕申请的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换言之,从刑事拘留开始到立案审查结束,整个流程通常会在一周至一个月之间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